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否应当扣除的答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呈报的王某某与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宁夏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房屋抵押行政登记申请再审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少数人意见,即,本案涉及行民交叉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问题。

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可从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重新计算。本案中,王某某于2010年5月知晓涉案房屋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事宜。在瑞丰公司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中,王某某对被诉房屋抵押行政登记行为提出异议,可作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扣除及延长的法定事由。该民事纠纷二审裁判文书于2010年8月25日作出后生效。

法律分析:1、首部。(1)、标题。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代理词”。(2)、称谓。顶格写合议庭组成人员。例如“审判长、审判员”。(3)、前言。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说明代理人的合法身份、代理权限是说明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进行的工作是表明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代理意见。2、正文。(1)、作为原告代理人发表的代理意见。(2)、作为被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

(1)结束语。代理人总结发言,提出对本案的看法和结论性意见。应做到概括有力,简洁明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文书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文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等。行政诉讼文书起到记录、确认和执行行政诉讼程序和结果的作用,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结合教材简述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一、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行政诉讼文书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于表达当事人意见、请求、决定和判决等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和执行依据。二、行政诉讼文书的用途记录和确认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文书可以记录和确认行政诉讼的起诉、答辩、举证、调查、庭审和裁决等程序,以便于当事人和法院对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确认和执行行政诉讼结果行政诉讼文书可以确认和执行行政诉讼的结果,包括撤销、改变、确认、赔偿等各种形式的裁决和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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